2020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惩治各类犯罪,为建设新龙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第一季度主要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92人,同比下降47.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5人,同比下降60.6%,不捕率18.2%,同比下降4.6%。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669人,同比下降36.3%;决定不起诉31人,同比下降50.8%,不起诉率4.8%,同比下降1.3%。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6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0.3%。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截止3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4人,占审结人数的100%。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8人,占需办理案件的44.4%,其中,决定起诉8人,占审结数的100%。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人,同比下降50%;同期已纠正3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件,同比上升100%;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5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0人,同比下降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0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7人,同比下降68.2%;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7人,同比下降66.7%;同期有关机关采纳7人,占提出数的100%。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8件,同比上升38.5%,审结19(含积存),提出抗诉1件,同比下降1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500%。法院同期采纳0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5件,同比下降50%。同期审结4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与去年同期不可比,占审结数的25%。法院同期采纳2件(含积存)。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3件,同比上升1050%。同期审结3件(含积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占审结数的66.7%。法院同期采纳2件(含积存),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3件,同比上升333.3%;审结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0件。法院同期审结0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0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件,与去年同期不可比,同期审结1件(含积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与去年同期不可比,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6件(含积存)。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案件线索17件,同比上升1600%,受理行政案件线索50件,同比上升525%。立案67件,同比上升6600%,占受理总数的100%,其中民事类立案16件,同比上升1500%,占立案总数的23.9%;行政类立案51件,同比上升537.5%,占立案总数的76.1%。
(二)诉前程序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2件,同比上升785.7%。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2件,同比上升500%,占19.4%;行政公益诉前程序50件,同比上升900%,占80.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件,与去年同期不可比,占立案数的6.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与去年同期不可比,占提起数的100%;行政公益诉讼0件(去年同期0件)。法院已审结并作出一审裁判0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主要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人,不捕0人,不捕率为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低18.2%。决定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8人,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低4.8%。决定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15件,同比下降10.85%;受理刑事赔偿申诉0,同比下降1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件,与去年同期不可比;提起救助1件,与去年同期不可比。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9人,决定起诉17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2人,起诉1人。
附:有关用语说明
诉前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只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诉讼之前的督促程序即为诉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