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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五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二十六)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6在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为契机,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龙岩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两级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1836件,其中,审查逮捕18572749人,审查起诉39045626人,出庭支持公诉3591件,监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131件,公益诉讼73件,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形式监督1280件。

一、讲政治,司法为民守初心

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两级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扫黑除恶、涉麻制毒、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服务民企、公益诉讼、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内设机构改革等重要工作,先后获党委主要领导批示18件次,市委深改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力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坚持党组集体领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问题一律经党组讨论决定,较好地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落实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每一个案件中,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更加精准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高压震慑。秉持“红土地上容不得任何黑恶毒瘤”的政治态度,依法批捕91人、起诉277。依法起诉以刑满释放人员林文金为首的29人涉黑案、以吴维善为首的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批村霸”“市霸”“矿霸等受到严惩。严格把关、打准打狠。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法治精神,追加逮捕2人、追诉漏罪53人,依法不认定涉黑恶案件16件。向法院提出从严掌握黑恶罪犯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81件次,均被采纳。严审细查,深挖彻查。把准“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主攻方向,移送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88条,有关机关已从中立案15人,内有“保护伞”6,发出检察建议24件,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934万余元。

着力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监督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起诉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30。漳平检察院与漳平市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食品违规添加、过期药品处理等问题推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司法保护“祖国未来”。推进“法训合一”工作模式,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0人、起诉12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8人、不起诉31人、附条件不起诉28人,联合社会力量关护帮教47人。连城检察院抗诉的黄炎斌强奸未成年人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轮奸情节,被告人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推进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创建法治教育示范校等活动,两级院检察长均兼任一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两级院全面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一键式”检察服务。公开检察工作和案件信息6596条、法律文书3247份,提供咨询、查询服务512人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法律六进”193场次,刊发法治宣传稿件1517件次。“岩检酱”短视频被“学习强国”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效应增强。市检察院获评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二、顾大局,服务建设新龙岩

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战”。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23人、多发性侵财犯罪982人、涉爆涉矿犯罪71人、涉麻制毒犯罪193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25人、农村赌博犯罪254人、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208人,群众安全感率创历史新高。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去年“12.25”重大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办理郭汉隆涉嫌集资诈骗1.7亿余元特大案件助力精准脱贫“决胜战”。司法救助贫困被害人或近亲属14名,发放救助金79.3万元。连城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展“因贫而犯罪,因犯罪致贫”专项扶贫活动,帮扶生活困难社区服刑人员18人。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6人,督促补植复绿588亩。起诉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10人,督促清运工业危险废物1.2万吨。上杭检察院督促古田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及时解决一垃圾堆放点渗漏污染问题,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助力营商环境法治化。打击危害企业犯罪。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起诉挪用企业资金、职务侵占等危害企业发展犯罪26人。依法办理以吴天永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侵占企业财产案,力促追赃挽损616万余元。维护涉企人员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涉企人员11人、不起诉9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2人。妥善办理涉产权申诉案件18件。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与工商联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普遍开展走访企业家、挂钩联系企业等活动,了解涉法诉求,提供法律帮助。市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论文在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上获奖。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执法办案风险“防火墙”。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推行信访案件化办理,加强对重点人群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执法办案风险隐患。受理群众信访1413件次,导入法律程序204件,全面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保持涉检信访“零赴省进京”。加强对16916名在押和社区矫正人员、29名强制医疗对象监管活动监督,督促消除安全隐患51件次,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实现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漏管”。加足矛盾纠纷化解“润滑剂”。推行公开送达、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制度,结合办案释法说理、答疑解惑1086件次,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和解46件。上杭检察院古田检察室联合司法所等部门,设立“红古田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站”,参与监督涉旅纠纷调处,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当好社会问题治理“助推器”。针对办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9份,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9份,推动有关问题社会治理。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题报告获市委领导充分肯定,促成出台打击治理该类犯罪25条举措。新罗检察院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向校园蔓延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教育、公安部门在全市开展防治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百日攻坚行动。

三、谋发展,强化监督担使命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突显审前主导、证据过滤作用,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宽严相济。批捕2206人、起诉4972人,不批捕534人、不起诉320。加强监检衔接。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540人,决定逮捕19人、起诉33人。对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正处长级干部陈日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强化主导责任。引导侦查取证217件,退回补充侦查1233件次,自行补充侦查54件次,排除非法证据4件,法医文证审查纠正错误和瑕疵鉴定意见9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17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73人,批捕、公诉案件准确率分别为97.7%99.2%。漳平检察院办理的邓志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做精刑事诉讼监督。推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诉讼监督线索“零报告”以及与人大联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立案7件、撤案8件,追加逮捕22人、追加起诉40人。武平检察院追捕李干州等4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移送“保护伞”线索后,监察委挖出相关主管部门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1件。长汀检察院抗诉的钟育辉等20人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抢劫案,法院均予改判,其中9名主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59件次、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17人,逐案监督特赦罪犯裁定,督促财产刑执行罪犯3589人、已执行财产1853万余元。监督4748名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纠正呈报、裁定不当29人次。市检察院对长汀、武平和市第二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涉嫌14类职务犯罪侦查权,初查3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正视和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注重将监督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向非诉执行环节拓展,加大监督虚假诉讼力度。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已采纳10件(含去年提出6件)。监督纠正审判违法行为30件次。针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送达、适用审批程序错误、超期审理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件,均被采纳。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件,法院均已采纳纠正。针对仲裁、公证机构非诉法律文书存在的违法执行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未执行问题,组织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3件,已采纳23件。武平检察院监督10非法占用农用地3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1800余平方米的行政非诉执行生效裁定,牵头召集9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执法机制。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4件,涉案金额254万余元,移送犯罪线索2件,已刑事立案5人。武平检察院办理的王桂兴等人虚假劳动仲裁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市检察院和新罗检察院办理的付生春与傅林玉保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突出重点、凝聚合力、以点带面,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紧扣重点认真履职。围绕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3件,发布公告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尚在审理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已调解结案1件,已审结并实现诉讼请求1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43内外联动凝聚合力。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健全线索统一管理、案件一体查办、程序严格规范的办案体系。推动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7份,用好诉前圆桌会议平台,凝聚问题治理合力。永定检察院主持召开7个部门参与的培丰煤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诉前圆桌会议,统一认识、落实责任,促使堆高近百米、自燃长十年的废弃煤矸石得以有效整治。以点带面推动治理。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相关问题解决。连城检察院通过对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监管不力问题启动诉前程序,推动县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安全专项整治,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应初步显现。

四、重自强,从严治检树形象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突出政治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上杭古田建成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基地,发扬老区苏区革命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业务建设。组织和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素能练赛5000余人次,评查案件和评议出庭1124件次,选派干警参加挂职、援疆、驻村等锻炼15人次,培养公正司法“工匠”、为民司法“能手”。坚持从严治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基层减负年”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专项检务督察,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注重抓早、抓小,体现严防、严处,函询、初核、提醒23人次,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16人次,党纪、政务处分2人。重视智慧借助。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启动检察工作网建设,试点开展文书自动纠错、量刑建议辅助等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夯实长远发展基础。深化创先争优。全市9个院均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先后有25个集体89名干警受市级以上表彰。

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改革,改革后基层院内设机构精简31%市检察院设置15个内设机构,基层院根据编制数设置95个内设机构,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深化司法责任制。在强化检察官主体责任的同时,落实流程监控、业务数据核查、检务督察、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等监督制约措施,实现大胆放权、有效控权。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典型案件1918件,占案件总量的16.2%实现带头示范、压力传导。严格依法管理员额检察官,遴选员额检察官10人,晋升71人次,退出员额14人,实现优胜劣汰、活力激发。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市人大、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逐项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接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根据审议、视察意见加强改进工作。妥善办理人大转办件6件、代表建议案3,均已办结反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答复、观摩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92人次,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聘任新一届特约检察员8人,注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有一些不足差距。主要有:一是服务大局举措不够精准,保障力度、服务效果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工作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措施办法较少。三是司法为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共利益保护职能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渠道不畅、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足,违纪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以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推动新时代新龙岩新发展。

一是贯穿为民“主线”,在保障新时代新龙岩建设上体现新担当。围绕人民群众对发展环境、公共安全的关切,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岩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遏制涉爆涉矿、涉麻制毒、电信网络诈骗、农村赌博犯罪高发势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强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改进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履行监督“主责”,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倾力打造新时代龙岩检察工作新三版。按照“捕诉一体、繁简分流、全面监督、质效优先”要求,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完善刑事诉讼全覆盖监督机制,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按照“夯实基础、找准切口、深化监督、彰显价值”要求,实行多种监督手段并用,重抓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监督,打造民行检察强化版”。按照“把准定位、积极稳妥、突出效果、多赢共赢”要求,整合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资源,坚持突出重点、拓展领域,实行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两种手段,努力实现维护公益最佳司法状态,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

三是突出从严“主调”,在着力打造“四化”检察队伍上树立新形象。坚持政治建检放首位。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坚定理念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人才培养强本领。强化知识更新、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不断涵养司法为民之“心”,提升公正办案之“能”,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抓好司法改革精装修。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检察管理、绩效考核新体系,释放检察改革新动能。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传导压力、严密监督,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不辱法律监督使命,戮力同心,锐意进取,奋力谱写龙岩检察新篇章,为推进新时代新龙岩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内设机构改革(P1.P2.P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首次将内设机构改革列为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呼唤适应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最高检党组决定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以上率下,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最高检恢复重建40年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一次改革,是重塑性变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等特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龙岩市两级院于201910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其中市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第二检察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行使司法工作人员涉嫌14类职务犯罪侦查权)、第四检察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第五检察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第六检察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第七检察部(受理控告和申诉以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行政装备处、干部处、宣传和教育培训处。

2公益诉讼(P1.P2.P8.P10.P12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P2):指最高检于20181019向教育部发送的编号为一号的《检察建议书》。在这份《检察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了近年来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刑满释放人员林文金为首的29人涉黑案(P220112月至20186月期间,以被告人林文金为组织者,倪小辉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陆聪琨等2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控制经营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44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20194月,新罗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行贿等罪名,依法对林文金等人提起公诉。20195月,新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9人均被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判处林文金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11月,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对林文金、倪小辉、唐玮、邱德胜等人的一审判决。

5.吴维善为首的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P2):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间,吴维善伙同范鹏、肖峰、廖爱华等人在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开设永定车时贷汽车金融公司,从事高利放贷、“软暴力”催债,先后以日息1%的高额利息向80多人非法放贷142笔,涉案金额达120多万元,非法获利80余万元。为了索取高利贷债务,逼迫高利贷债务人还债,该犯罪集团大肆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194月,永定检察院以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证、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包庇犯罪起诉被告人吴维善等16人。20196月,永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吴维善等人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01911月,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除被告人钟文锋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外,其余维持原判。

6.“法训合一”(P3):指龙岩市检察机关根据闽西地缘文化特点,将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元素尤其是客家祖训家训融入执法办案、庭审教育、法治教育和帮教未成年人过程中,以增强教育效果的工作模式。

7.黄炎斌强奸案(P3):201811月,被告人黄炎斌将某特殊教育学校一名未成年女学生骗至连城县新泉镇一浴室房间,并邀集朋友代昌余(另案处理)在该房间内先后对被害人实施奸淫。20194月,连城检察院以涉嫌犯强奸罪对被告人黄炎斌提起公诉。20197月,连城法院以强奸罪(未认定轮奸情节),判处被告人黄炎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连城检察院以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起抗诉。201911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轮奸情节,改判被告人黄炎斌有期徒刑十一年。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P3):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及实体大厅,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9.“法律六进”(P3):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0.岩检酱(P3):20164月,龙岩市检察院成立新媒体工作室,推出“岩检酱”系列普法短视频,选取社会热点问题,以逗趣的法律吐槽、生动的魔性表演,将法律知识和检察职能融汇其中,让群众在欢笑中学习法律、在愉悦中了解检察,逐渐成长为全省政法机关新媒体普法宣传品牌,多次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推广。2019年年初,中央政法委长安网与“岩检酱”合作,在中央政法委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推出“岩检酱”普法短视频20期,总阅读量6000多万,点赞100多万次。

11.郭汉隆涉嫌集资诈骗1.7亿余元特大案件(P4):2004年以来,被告人郭汉隆以投资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向不特定人进行融资。在债务不断增加、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隐瞒债务情况,继续向外借款,最终无法偿还巨额债务出逃。截至案发,被告人郭汉隆无法归还借款共计1.7亿余元。20193月,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郭汉隆提起公诉。201911月,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汉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司法救助P4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司法机关给予其一定救助金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3.补植复绿P4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督促案件当事人采取承担劳务、亲友代植等方法,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恢复森林生态功能。

14.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P420188月,被告人邱敏荣、颜振浩、杨小东等人雇佣司机分别从浙江省兰溪市、台州市等地的企业仓库运输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至龙岩市新罗区和永定区进行非法倾倒、处置。经环保部门检测,倾倒点的固体废物中含铬、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且均超过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案件发生后,市检察院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多次参与案件讨论,新罗、永定检察院派出精干力量引导侦查取证,配合公安机关先后11次跨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新罗检察院、永定检察院先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10人,现已判决3人。

15.以吴天永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侵占企业财产案P4: 2011年以来,被告人吴天永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压周边群众,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09月至20121月间,吴天永与另一股东协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但吴天永仅出资50万元就未再履行出资义务。期间,在公司商品房预售情况不理想且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吴天永纠集另外5名被告人采取殴打员工、阻碍公司正常运营等手段,强行逼迫该股东与其签订6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6套商品房以及6个车位作为利润折抵给吴天永。经上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总价值为616万余元。20198月,上杭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吴天永等6人提起公诉。经上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天永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期。

16.羁押必要性审查P5.P6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7.社区矫正P5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按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18.强制医疗P5法律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19.“捕诉一体”P6.P12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和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0.陈日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P6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日标在担任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应予没收的违法生产的产品未予没收,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给国家造成罚没财产损失合计1200余万元;违反规定擅自销毁行政执法档案,导致共计2100余卷国有档案永久灭失,造成全市五家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历史断档和历史空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此外,2006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日标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1.3万元,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本案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8月,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日标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日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1.认罪认罚从宽P6.P12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2.邓志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P6201865,漳平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邓志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移送漳平检察院审查逮捕。2018615,漳平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1130,漳平检察院收到犯罪嫌疑人邓志强代理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认真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邓志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妨碍诉讼及证据变化的可能性较低,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犯罪嫌疑人系民营企业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于2018127,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邓志强取保候审。

23.武平检察院追捕李干州等41人未到案)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P62016年至2017年期间,朱东芳跨省组织包括6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十余名女性在酒店卖淫。武平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与公安机关协作追捕李干州等4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成功查实朱东芳等2人强迫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卖淫的犯罪事实,又追诉协助组织卖淫的同案犯1人。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本案中可能存在为卖淫团伙通风报信、提供幕后帮助的“保护伞”行为,将线索移交监察委员会,挖出相关主管部门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朱东芳、李干州等6人因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相关主管人员犯徇私枉法、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4.抗诉P3.P6.P7“两院”工作报告中数据不一致,原因是司法统计口径不同。如,有些案件因法院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前已自行决定再审,法院不作为抗诉案件统计。

25.钟育辉等20人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抢劫案P7: 20174月至7月,被告人卓水管邀集被告人廖泉生、连玉玉在漳州市南靖县和溪镇一废弃猪场加工氯麻黄碱(俗称“熟麻”),并召集钟育辉等人一同参与,将50袋麻黄碱加工成“熟麻”。之后,参与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钟育辉与钟育钱、赖光华召集陈开鹏等人对正在卸货(“熟麻”)的工人实施抢劫。在将所抢劫的“熟麻”运输至长汀县准备找地点藏放时被民警查获,共计1154.8千克。另查明,20174月,被告人卓水管以238万元的价格出卖17418千克“熟麻”用于他人制造冰毒。20177月,被告人钟育辉、钟育钱、赖光华等人利用上述同样方式在泉州市德化县抢劫一部货车及货车内的7292.112千克盐酸。20187月,长汀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抢劫罪对上述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1,长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长汀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20195月,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长汀法院重审。长汀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从重判决。

26.虚假诉讼P7.P8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27.王桂兴等人虚假劳动仲裁执行监督案P8武平县一茶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启贵曾向王桂兴借款未还,20175月,该公司因偿还债务,资产被法院拍卖。当年7月王桂兴为从该公司拍卖资产中优先偿还其借款,与该公司新法定代表人王标福(王启贵之子)合谋,共同编造该公司拖欠王桂兴等13人共41万余元工资的书面材料,并串通仲裁员曾德明取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经检察机关监督,原仲裁调解书被撤销,原法院执行裁定被终结执行;王桂兴构成虚假诉讼罪、曾德明构成枉法仲裁罪,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先后入选最高检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和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28.付生春与傅林玉保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P820174,傅林玉之妻向新罗检察院控告付生春伪造证据涉嫌虚假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该院经认真调查核实,查明付生春为非法目的虚构担保的事实:20128,一陈姓借款人(已病故)向付生春借款94.9万元。20141月,傅林玉因涉嫌非法经营稀土案被羁押在龙岩市看守所,同年3月,付生春了解到傅林玉在笔录中有交代该陈姓借款人欠傅林玉借款被扣下30吨稀土,遂通过傅林玉律师将该陈姓借款人欠付生春的三张借条带进市看守所,让傅林玉在借条担保栏上签名,傅林玉为减少涉嫌非法经营的案值从而减轻处罚,在付生春的授意下在借条中“担保人”一栏中签字。20144,付生春依据载有傅林玉签字的三张“借条”,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新罗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借款本金94.9万元及利息。同年8,新罗法院支持了付生春的诉讼请求。201710月,经新罗检察院提请抗诉,市中级法院指令新罗法院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决驳回傅林玉诉讼请求。

29.诉前圆桌会议P8指公益诉讼案件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对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并有明确整改方案,但因特殊原因无法主动履职的情况下,提供容错纠错的机制,由检察机关牵头召开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磋商。该制度不仅让被建议的行政机关有更充足的时间,更好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而且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效能。

30.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基地P9该基地位于上杭县古田镇,与古田会议会址遥相呼应,展厅面积210平方米,展线长85,精选布展图片250多幅。展陈内容对我国人民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资料,尤其是苏维埃时期的红色检察资源,进行了收集、挖掘和整理,全面展示人民检察的光辉起点、初心使命、发展历程、优良传统、美好未来以及福建检察风采,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六大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之一。

31.电子检务工程P9指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

32.检察工作网P9检察机关的重要基础网络,由最高检、省级院、地市级院、县级院四级网络节点及分支网组成,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和管理,采用专线连通,成为与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非涉密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支撑平台。检察工作网不得传输、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33.四大检察P12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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