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二维码
关注官方微博
微信二维码
关注官方微信
客户端二维码
关注官方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网上发布厅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五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二十二)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7在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打好龙岩检察“五大攻坚战”和实行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为抓手,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提升。

一、自觉服从大局,服务保障龙岩发展

聚焦服务大局这个中心目标,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六稳”“六保”。

尽职“战疫情”。第一时间出台服务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意见,组织防控突击队、志愿服务队,投身依法战疫一线,上杭检察院苏雪芳家庭获评“全省抗疫最美家庭”。立涉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捕22人、起诉51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远程讯问、线上出庭、网上接访,实行轮班驻所、远程监督、“非接触式”办案,保证防疫不间断,监督不“打烊”。连城检察院依法纠正县看守所混关混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尽责“促营商”。出台服务“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12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起诉危害民企犯罪27依法不批捕涉企人员3人、不起诉19人,开展涉民企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5人。市检察院、连城检察院联合监督一起民企股东3被立案侦查4年多久拖不决、市委主要领导接访的职务侵占案件予以撤案。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聘请4名台胞台商担任涉台检察联络员,打造涉台检察服务平台,助力“第一家园”建设。

尽力“护生态”。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30人,督促补植复绿397亩。永定检察院持续深挖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新起诉4人,促成赔偿生态损害修复金1500多万元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检察联盟”,参与建立闽粤赣三省交界区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协作机制。武平检察院联合河长办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被省水利厅呈报水利部作为全国典型案例。

二、维护安全稳定,推进平安龙岩建设

紧扣维护安全稳定这个首要任务,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32人、起诉3802人,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打赢扫黑除恶“决胜战”。依法严惩、高压震慑态势不变。批捕118人、起诉128人,追诉漏罪5人,排除认定2办理的林某金为首的29人涉黑案、温某荣等人涉黑案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优秀诉讼监督案例提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不减。移送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20条,有关机关立案6人,内有“保护伞”4监督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立案执行88件,执行到位2113万多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抓不放。发出社会治安、金融放贷、乡村治理等领域检察建议9份,推动相关行业建立长效机制4项。3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检察建议提名。

打好严惩突出犯罪“攻坚战”。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犯罪和区域突出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71人、多发性侵财犯罪635人、涉麻制毒犯罪136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29人、赌博犯罪311人、涉众型经济犯罪29人。起诉刘某冰、曾某强境外开设赌场涉案金额24亿元以及林某华、蒋某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千万元、非法经营6.1亿元等特大案件。办理的赵某华、陆某琴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助力反腐败斗争“持久战”。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437人,决定逮捕12人、起诉37人。对原永定县委书记刘某裘和永定区政府原副区长卢某阶涉嫌受贿等犯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35人,立案人数位居全省第三。通过查办漳平永福司法所吕某珊等3人滥用职权窝案,力促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422人,适用率84 %,比升48个百分点。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率75%、法院采纳率98%,均居全省前列;上诉率2%,为全省最低,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18235名在押和社区矫正人员、29名强制医疗对象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督促消除安全隐患21件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2。推行公开送达、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公开听证等制度,结合办案深化释法说理、答疑解惑872件次,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6份,比升75%,助推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

三、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幸福龙岩建设

站稳人民立场办好民生实事,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民生有力度。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23。助力讨薪维权,帮助807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148万多元,让劳动者不“忧薪”。武平检察院办理的某路桥建设公司拖欠5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挂钩帮扶的551户贫困户如期脱贫、39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司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32名,发放救助金82万,分别比升100%88%,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长汀检察院办理的涂某华等司法救助案获评最高检优秀案例

关爱未来有温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零容忍”,批捕47人、起诉7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优先,不批捕9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持续监督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督促教育部门入职查询1675人;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两级院领导均兼任法治副校长;协同有关部门建成4个“一站式”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一次性询问、取证,防止“二次伤害”。坚持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责任考评,会同14家单位成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服务群众有态度。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1339件次,导入法律程序243件,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两级院领导包办信访积案40件,已化解息诉29件,化解率7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法律六进”231场次,刊发宣传稿件2250件次,有12件获评“全市优秀政法新闻作品”岩检酱普法品牌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案例三等奖。

四、推进“四大检察”,助力法治龙岩建设

立足宪法地位,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保质增效。加强庭前审查,把关主导并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13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发表意见29件,退回补充侦查815件次,自行补充侦查56件次,排除非法证据4件,纠正错误和瑕疵鉴定意见85件。强化诉讼监督,防漏纠错并举。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10个。监督立案39件、监督撤案40件,分别比升457%400%;纠正漏捕、漏诉64人;抗诉18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黄某博、林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两被告人有期徒刑。深化执行监督,派驻巡回并进。通过驻看守所、监狱检察,对不当“减假暂”、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履职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323人,比升286%。开展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5次,及时督促整改问题25个,有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民事检察稳步提升。加强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5件,比升400%,已被采纳17件;监督纠正审判违法行为17件次。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1件,比升205%新罗检察院办理的某油脂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打击虚假诉讼司法协作机制,监督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3件,涉案金额1300万多元,移送犯罪线索5件,刑事立案5人,已判决2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

行政检察稳中向好。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办理行政裁判、调解监督案件38件,比升280%。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67件,采纳率100%,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3件,督促恢复被违法占用或损毁土地32.4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1件,推动解决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延伸。落实市委深改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和决定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等”内、“等”外齐开花。立案247件、启动诉前程序245件、起诉25件,分别比增253%277%733%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内公益诉讼案件156件,维护了公共利益。新罗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工作机制,力求争议先磋商、问题早解决。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红色文化遗存“等”外公益诉讼案件91件,推动了突出问题解决。落实落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启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件,维护烈士尊严,守护红色文化。

五、对标“四化”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检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突出政治建设,淬炼“忠诚”检察。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重要案件、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获上级检察院和市县党政领导批示肯定29件次。强化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筑牢理想信念根基。突出党建引领。打造“正义先锋”党建品牌,开展模范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支部“达标创星”考评,推动党建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激励创先争优。全市16个集体49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的单位,漳平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9个院均通过省级文明单位考评。

持续正风肃纪,打造“干净”检察。整肃检察作风。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文明创建,改进办案作风、工作作风,机关院容院貌、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严肃纪律规矩。组织清理积案、遵守交通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禁酒令专项检务督察,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227件,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坚持抓早抓小。提醒谈话7人次,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6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人。

强化业务建设,铸就“担当”检察。重实训强素质。实施“精彩检察”人才培养工程,打造“岩检堂”特色教育培训品牌。组织和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素能练赛6411人次,评查案件和评议出庭1316件,9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或办案能手。重培育优结构。注重培养提拔年轻干部,经公开选任,市检察院中层正职平均年龄下降4岁多。促改革强责任。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推行业务态势分析、核心数据通报、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执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人员工作担责任、办案求极致、监督求精准。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紧密结合龙岩实际,打好大干2020年“组合拳”。一是实施打好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业务工作、纪律作风、改革创新“五大攻坚战”,主要检察工作目标全面实现。二是实行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30项重点检察任务如期完成。三是开展“清倒数、强弱项、补短板”活动,47项核心业务数据同比大幅度上升,各项检察业务争先进位目的已经达到。

年来,我们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精神,逐项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做法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推动改进工作。办理人大转办件3件、代表建议案3件,办结率、沟通率、满意率均为100%。加强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参与公开听证、观摩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47人次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聘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30人,注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得益于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全市人民对检察工作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须进一步更新、落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仍然存在,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存在差距。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显薄弱。四是队伍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从严治检还需加大力度。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新时代新龙岩新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决地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检察院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讲政治抓业务相统一,执法办案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法律监督力求双赢多赢共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提供更务实的检察服务、更精准的检察保障、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强化履职担当,服务振兴发展。主动对标龙岩“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紧扣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创新兴市、依法治市、幸福龙岩建设五大关键工作,实化细化服务保障举措,在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好涉麻制毒、电信诈骗根治攻坚战,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龙岩建设。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用“客观公正”统领检察理念转变,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主导刑事诉讼为已任做优刑事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精民事检察,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的做强行政检察,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深化改革创新,增进工作活力。深化司法改革,以保证办案质量、强化司法责任为导向,构建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检察官业绩考评新体系,释放检察改革新动能。弘扬创新精神,强化品牌意识,扩建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基地,打造生态检察“紫金花”品牌,推进闽粤赣三省交界区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和诉讼监督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各业务条线创特色、出精品。

四、建设过硬队伍,锻造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建检。打造党建“红色引擎”,强化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自觉传承闽西“听党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持续素质强检。强化岗位练兵、素能培训,促进知识更新、技能提升,优化班子结构,培养年轻干部,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落实从严治检。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市委3号文件精神,严格教育、严密监督、严肃纪律,“零容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戮力同心、努力拼搏、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龙岩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相关用语说明

 

1.龙岩检察“五大攻坚战”(P1):2020年初市检察院党组为推进全市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出打好服务大局攻坚战、党的建设攻坚战、业务工作攻坚战、纪律作风攻坚战和改革创新攻坚战。

2.四大检察(P1.P5.P10.P11):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3.连城检察院依法纠正县看守所混关混押案(P2): 2020年3月11,市公安局指定连城县看守所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新收在押人员的临时隔离羁押场所。3月20,连城检察院在查看看守所监控录像时发现并经调查核实,认定县看守所于3月19晚间未将5名新收押犯罪嫌疑人实行分别单独隔离关押,而是聚集关押在11号、12号监室,其行为属于将同案犯混关混押违法行为,且不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0324,连城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针对看守所警力配备不足、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公安机关采纳。

4.羁押必要性审查(P2):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补植复绿(P2)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督促案件当事人采取承担劳务、亲友代植等方法,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恢复森林生态功能。

6.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P2)20188月,被告人邱某荣、颜某浩、杨某东等人雇佣司机分别从浙江省兰溪市、台州市等地的企业仓库运输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至龙岩市新罗区和永定区进行非法倾倒、处置。经环保部门检测,倾倒点的固体废物中含铬、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且均超过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案件发生后,市检察院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多次参与案件讨论,新罗、永定检察院派出精干力量引导侦查取证,配合公安机关先后11次跨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2019年新罗检察院、永定检察院先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10人,2020年永定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又起诉4人。经法院判决,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7.林文金为首的29人涉黑案(P3)20112月至20186月间,以被告人林某金为组织者,倪某辉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陆某琨等2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控制经营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44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00多万元。20194月,新罗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行贿等罪名,依法对林某金等29人提起公诉。20195月,新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9人均被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二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林某金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11月,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对林某金、倪某辉、唐某、邱某胜等人的一审判决。

8.温某荣等人涉黑案(P3)2016年年底至20181月间,以被告人温某荣为组织者,游某凡等6人为骨干成员,包某才等16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杭县境内通过多次有组织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37起,造成群众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810月,上杭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罪名,依法对温某荣等人提起公诉。201812月,上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温某荣等人一年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温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三万元。20194月,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对温某荣等人的一审判决。

9.刘某冰、曾某强境外开设赌场涉案金额24亿元案(P3)20182月至201911月期间,以刘某冰、曾某强等人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在缅甸小勐拉经营极速”“鼎鑫“鼎极”“鑫极”“世贸”等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创建“北京赛车”“重庆时时彩”“幸运飞艇”“澳洲10等赌博项目吸引中国境内人员参赌。截至案发,涉案赌资达24亿多元,获利2400多万元。20208月,连城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冰、曾某强等11人提起公诉。

10.林某华、蒋某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千万元、非法经营6.1亿元案(P3)20175月至20184月底,被告人林某华、蒋某旭伙同刘某卿(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厦门市思溢通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刘某卿任董事长,林某华任财务总监,蒋某旭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以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85.6万多元。林某华、蒋某旭等人还非法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累计非法经营6.1亿元。经新罗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华、蒋某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11.赵某华、陆某琴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P3)20161124,陆某琴雇车与赵某华从上海市出发前往广东省。次日,二人将筹集的现金40万元交给严某某(在逃)、严某鸿父子,并在返回上海市的高速公路某处应急车道上进行毒品交易。当日2330分许,赵某华等人驾车行至福建省武平县闽粤高速检查站入闽卡口处时,公安人员从该车后排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1袋,净重10002.620179月,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严某鸿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市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陆某琴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20184月,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陆某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严某鸿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某华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原永定县委书记刘某裘涉嫌受贿案(P4)200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刘某裘在担任漳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龙岩市旅游局局长,永定县政府(代)县长、永定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6.9万多元。本案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2月,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被告人刘某裘提起公诉。20205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13.永定区政府原副区长卢某阶涉嫌受贿等犯罪案(P4)2005年下半年至20196月间,被告人卢某阶在担任永定县龙潭镇副镇长、永定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06.4万多元被告人卢某阶还利用担任永定县(区)城郊乡(镇)党委书记兼箭滩温泉度假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5.5万元。另,被告人卢某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5万元,涉嫌行贿犯罪。本案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2月,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卢某阶提起公诉。20205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14.漳平永福司法所吕某珊等3人滥用职权窝案(P4)201510月至20179月,漳平市永福镇司法所所长吕某珊、副所长陈邓某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傅某玲,因徇私情滥用职权,故意对张某铭放宽监管,放任其多次违规外出,致使对其监管处于失控状态,最终导致张某铭在社区矫正期间实施毒品犯罪并被判处死刑的严重后果。20188月,漳平检察院对张某铭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进行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可能存在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于20206月将该线索移送市检察院审查;同年8月,根据市检察院交办,漳平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吕某珊、陈邓某妍、傅某玲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15.认罪认罚从宽P4.P9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6.社区矫正P4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按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17.强制医疗P4法律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18.四个最严P4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9.某路桥建设公司拖欠5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检察监督案P420192月,福建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省道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并与业主单位龙岩市公路局武平分局(以下简称武平公路分局)签订了施工合同。同年5月,路桥公司组织了申某某、朱某某等50余位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但工程项目施工以来,路桥公司一直拖欠工人工资。朱某某等工人于同年10月向县人社局投诉,县人社局要求路桥公司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路桥公司一直到12月仍拖欠未付,因而引发农民工为讨薪堵路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该起事件发生后,武平检察院主动牵头县人社局、武平公路分局、县总工会、路桥公司和农民工代表召开协调会,促成武平公路分局先行垫付拖欠的57位农民工工资64.9多万元,实现了息访息诉。同时,武平检察院针对县人社局未及时立案调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责令路桥公司限期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被县人社局采纳。

20.司法救助(P5):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司法机关给予其一定救助金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1.涂某华等司法救助案P5长汀检察院在办理涂某灯强奸一案时(20198月涂某灯被长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发现被害人涂某华系未成年人,其家庭属建档立卡国标扶贫户,无力抚养因遭受涂某灯性侵所生育的婴孩。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放司法救助金12.5万元。同时,该院多方协调将被害人所生孩子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政府托底扶贫政策,并函请县公安局协调省市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孩子办理户籍问题开通绿色通道。

22.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P5指最高检于20181019向教育部发送的编号为一号的《检察建议书》。在这份《检察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了近年来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3.强制报告(P5):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4.入职查询制度(P5):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25.法律六进”P5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6.岩检酱P520164月,龙岩市检察院成立新媒体工作室,推出“岩检酱”系列普法短视频,选取社会热点问题,以逗趣的法律吐槽、生动的魔性表演,将法律知识和检察职能融汇其中,让群众在欢笑中学习法律、在愉悦中了解检察,逐渐成长为全省政法机关新媒体普法宣传品牌,多次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推广。

27.抗诉(P6):“两院”工作报告中数据不一致,原因是司法统计口径不同。如,有些案件因法院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前已自行决定再审,法院不作为抗诉案件统计。

28.黄某博、林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P6):20147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博、林某在龙岩市消防支队新罗大队任职期间,在履行对阿古餐厅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阿古餐厅长期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重大火灾隐患,导致20151216阿古餐厅发生燃爆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财产损失约772万元的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犯罪;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某博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40480元。本案由新罗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201711月提起公诉。新罗法院于2019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博、林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黄某博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经检察机关抗诉,20201月,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黄某博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9.“减假暂”P6指对服刑人员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30.某油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P620186月,新罗检察院在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中,发现某油脂有限公司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存在异常情况。经调查核实,发现某油脂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某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水分别向黄某官、黄某、黄某记、赖某枣等人借款共计125万多元。在某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和土地被法院查封以后,黄某水与黄某等债权人商议,共同虚构两家公司拖欠黄某官、黄某、黄某记、赖某枣及亲友等18人工资款157万多元,以期参与拍卖款的执行分配中享有债务清偿优先权黄某水与黄某等18伪造了157万多元虚假劳动债权的相关材料,通过虚假调解后向新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骗取法院先后作出确认前述虚假的调解协议有效的18份民事裁定。经检察机关监督,新罗法院对相关案件重新审查处理,裁定撤销之前作出的18份错误民事裁定,并对相关执行案裁定终结执行。黄某水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1.虚假诉讼P6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2.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P6):指行政检察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3.行政非诉执行P7: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3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P7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35.公益诉讼检察“等”内、“等”外P72017627,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等”内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 “等”外,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领域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36.岩检堂(P8):指市检察院因地制宜将红色基因、绿色发展、客家文化等元素融入教育培训工作,精心打造的以岩检大讲堂、岩检沙龙、岩检论坛为主体的教育培训品牌。

37.“案-件比”(P9):指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38.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基地P11该基地位于上杭县古田镇,与古田会议会址遥相呼应,展厅面积210平方米,展线长85,精选布展图片250多幅。展陈内容对我国人民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资料,尤其是苏维埃时期的红色检察资源,进行了收集、挖掘和整理,全面展示人民检察的光辉起点、初心使命、发展历程、优良传统、美好未来以及福建检察风采,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六大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之一。

39.市委3号文件(P12):2020年中共龙岩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督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