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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四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二十三)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6日在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龙岩发展大局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力服务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加快海西建设和龙岩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市委加快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等决策部署,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的意见》,开展“法律监督促和谐,服务闽西当前锋”主题活动,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各基层检察院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出台服务工业园区、民营经济、台资企业的意见,健全落实服务措施。新罗、永定、漳平检察院分别在东肖开发区、高坎新城、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检察室,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取得积极效果。

积极作为服务发展。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努力做到执法维护稳定,办案服务发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集资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经济犯罪嫌疑人652人。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77件189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5件65人、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4件38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06件147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31件35人。根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量大的特点,在龙厦铁路、永武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针对实施“新农合”、“村村通”、“家电下乡”和村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促进加强监管。新罗检察院推动该区建立涉农重大利益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对完善村级组织管理、维护农民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改进方法讲求效果。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认真落实“六条界限”、“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等措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律,切实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倾向,努力从执法观念、执法方式、执法管理和执法作风等方面,不断适应服务大局的需要,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利民便民护民,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

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活动。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2件128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上杭紫金“7.3 ”污染、永定老寮坑“7.8”矿难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19件19人。积极参与“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2011年,新罗、漳平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整治私屠滥宰问题,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经检疫猪肉)犯罪嫌疑人53人,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受贿、渎职犯罪的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11人。

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等制度,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办理群众信访7096件次。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共排查化解10件,上级督办的涉检信访全部息诉息访,五年间全市检察环节未发生赴省进京访事件。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信访群众。新罗、永定、上杭、连城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或“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武平检察院起诉全市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汀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部督办的“2.21”跨省重大拐卖儿童案,及时批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15人。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44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决定刑事赔偿14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军地共建和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办理、跟踪帮教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全市7个县(市、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或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在认真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职责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64人、起诉16350人,分别比前五年(以下简称“同比”)上升10.4%和36.9%。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438人、起诉6835人。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195人、不起诉380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前提下,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做到预警防范在先,排查调处及时,矛盾化解到位。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结合法制教育进行心理疏导,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怨解心服。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申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五年间,共评估预警各类案件3127件,促成刑事和解266件,息诉民事申诉案件278件。我市检察机关“逐案评估、分级预警、多元衔接、妥善处置”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立青年法制宣讲团,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选派检察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心理辅导。市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活动,新罗检察院建立“知心姐姐”网络平台,重点对未成年人进行释法解惑、心理疏导,加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加强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417人次。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促进网络信息规范有序传播。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提出消除隐患、落实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427件,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和治安防控体系。

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整合侦查资源,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对全市有影响的案件,实行市检察院提办、参办、督办或异地交办,排除干扰阻力。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38件549人,内有大案332件、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18人(其中省检察院交办8人),大要案占75.8%,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对60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46.3%。加强追逃和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3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93亿元

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贯彻中央九部委《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0件104人。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完成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在岩展出活动,大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

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开展预防调查115项、犯罪分析197件、警示教育618场次。加强行业和系统预防,先后与11个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预防协作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纳入工程建设廉洁准入程序。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五、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强化侦查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7件、撤案190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80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8人、追加起诉479人。对刑事拘留未报捕、未移诉,另案处理,批捕在逃,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认真贯彻“两个证据规定”,严格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促进规范执法,保证办案质量。2011年,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0件。

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9件,法院已审结31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9件。支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量刑建议制度,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提出量刑建议2958件,法院审结采纳2647件,采纳率92.1%。连城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量刑建议改革试点单位。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或提请民事抗诉55件,法院审结29件,改变原裁判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法院采纳19件。探索开展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工作,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4份,对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督促相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57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文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78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落实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全市检察环节连续8年实现无超期羁押。探索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4人。推进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开展监管场所械具和禁闭使用、物品供应、疾病防治、劳动休息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察,对监管违法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63件次。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驻闽西监狱检察室、驻漳平市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保障依法正确履职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用比监督他人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督自己,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五年间,市检察院分别就侦查监督、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报告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市人大代表等工作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岩检要况》、《龙岩检察》等资料,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座谈征求意见、参与执法检查、评议出庭公诉249人次,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2件、人大常委会转办和交办件45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反馈。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座谈、参加专题活动。市检察院从社会各界聘任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廉政监督员,注重发挥他们的参与、咨询、监督作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6件次。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不起诉、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制约,听取和尊重律师意见。重视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撤销案件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文明用语规则等一系列规定。组织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规范文明安全执法等专项检查,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等案件质量和检察委员会议案质量进行重点检查。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和网上办案,加强对办案流程、质量、效率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建立检务督察制度,重点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严格落实制度、公正廉洁执法”、执行“禁酒令”等专项督察和警车违规专项治理,全面加强对执法行为和检风检纪的监督检查。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创先争优、“三级联创”、“红土先锋岗”等活动,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市检察院连续五届被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市检察院和武平、连城检察院党组被确定为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行市检察院检察长与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基层检察长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大上级检察院协管力度。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检察人员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承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七届“检察杯”篮球赛,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文艺晚会,营造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进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检校合作,市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成立教学实践基地,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水平。五年间,全市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1836人次,赴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进修202人,通过司法考试124人。检察人员中有本科学历的比例从2006年的70%上升到79%、有法律硕士学位的从8人增加到32人。

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五年间,全市检察机关新增政法专项编制87名,招录检察人员109人,大部分被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困难得以缓解;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本落实,中央政法装备、办案补助逐年增加,执法保障状况明显改善;检察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三级检察专线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开通,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市检察院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精简检查,改进考评,服务基层意识得到强化。五年间,全市检察机关有113个集体和14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和7个县(市、区)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新罗、漳平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重视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检察人员执法思想存在偏差,一些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尚未根除,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还没有切实践行。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效,有些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一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个别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理想。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群众工作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推进较慢,个别地方还存在案多人少、保障不足等困难。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了在更高起点上推进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坚持“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五个龙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密切关注“五个龙岩”建设进程,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调结构、转方式和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案件。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依法惩治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积极探索、稳妥开展公害污染等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文化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查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管理和执法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排查化解文化领域各种矛盾,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封存轻罪犯罪记录等制度,依法推进适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议,正确运用不批捕、不起诉措施,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各环节。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深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检调对接、涉检信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信息网络等服务管理,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部门、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和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提高侦查能力。完善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健全网络举报和侦查指挥系统,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证实犯罪的能力。确保办案质量。正确把握立案条件,依法规范取证活动和强制措施适用,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行为,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和监督。深化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强化警示教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敢于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社会关注、容易引发矛盾的放纵犯罪、侵犯人权以及裁判不公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坚持善于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健全接受群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开展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推行调查违法行为、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注重纠正违法通知书、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积极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提高及时发现、准确监督、有效纠正违法的能力。坚持理性监督。注重监督的适当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监督与内部纠错机制相结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弘扬和培育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坚持素质强检。落实“十二五”时期教育培训规划,完善以“检察官教检察官”为主的多元培训模式,推进全员培训、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快培养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行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同时,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决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美好、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龙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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