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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意见》)以及《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政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牢导向与践行理念并进,勇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治责任

1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鲜明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意见》以及市委政府《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造“六个环境”,保障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让民营经济像绿水青山一样成为龙岩的骄傲。

2.践行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在检察工作中确保其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坚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理念,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防止把一般违法违规、经营失误当作犯罪,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营企业案件,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打击犯罪护航发展并重,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以负面舆情要挟勒索、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危害企业人员安全犯罪,让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依法惩治侵害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维护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重点打击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监守自盗”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

4.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合同诈骗、串通投标、损害商业信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坚决打击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5.健全完善涉企案件统一办理机制落实上下一体联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工作指引,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公检法司协作、市县检察联动、政法企业沟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设立涉企案件办理中心,统一办理和指导涉企案件,统一组织审查拟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统一受理涉企控告和申诉案件,统一负责涉企案件的沟通、协调和统计、分析,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6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打击治理依法惩治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发放预防手册、制发检察建议等,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严格的财会制度和审计监督体系,有效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推动建设法治、清廉民营企业。

三、法律监督与延伸服务并举,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7.加大涉民营企业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工作强化对涉企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家财产行为。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坚持精准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办理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担保纠纷、破产纠纷和刑民交叉诉讼监督案件。持续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法督促纠正履职发现的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深入推进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审慎提出可能影响企业生产发展的诉讼请求和检察建议。

  8.防范和纠正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涉民营企业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坚决防止机械办案、简单司法,坚守防范冤错案件的司法底线。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错案件,坚决予以纠正。

  9.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严格对合规适用条件、第三方专业人员选任、合规计划制定、合规整改有效性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合规腐败。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侦查、审判、执行环节适用合规整改,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的协作配合,拓展合规服务渠道,以个案合规推进行业合规,促进系统治理

10持续开展涉企案件诉源治理。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持续推行“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模式,深入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促进息访罢诉。结合办案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制度缺失、管理失范等问题,向涉案企业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产业园,宣传涉企法律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11.完善涉民营企业检察服务机制。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及时、全面、客观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处理结果影响重大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社会调查评估机制,对办案可能影响重大项目进行或引发重大风险的,主动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意见,充分评估办案过程和结果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将追赃挽损情况作为必须审查和推动落实的事项,督促引导行为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深化两级院检察长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健全检企常态化联络机制,充分发挥两级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作用,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与工商联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依托驻漳平台创园检察联络室,打造涉台检察服务平台,助力“第一家园”建设。

12. 加强组织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重要部署、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3.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力度,加强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举措新成效,依法慎重发布涉案民营企业的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声誉、促进长远发展。对于查办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案件引发舆情的,要及时回应关切,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要注意总结推广两级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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